为下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现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的《常州市下载地理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请市政府审议。您可以在2020年9月30日前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以书面、邮件或在下方表格填写等方式提交。感谢支持!
通信地址:常州市司法局地方立法处
电子邮箱:zqyjfk@163.com。
常州市司法局
2020年8月31日
常州市下载地理信息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下载地理信息管理,促进下载地理信息事业发展,发挥下载地理信息服务发展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下载法》《江苏省下载地理信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下载活动、使用下载成果、提供地理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职责)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载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下载地理信息管理体制,将下载地理信息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基础下载、永久性测量标志维护管理等公益性下载地理信息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常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区域内下载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第四条(部门职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下载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指导。
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下载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各辖区以及常州经济开发区的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区域内的下载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下载地理信息工作,并接受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发改、财政、民政、教育、文化、市场监管、国家安全、新闻出版、保密、网信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下载地理信息相关工作。
第五条(版图意识)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和规划、文化、民政、教育、网信、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全市中小学教学应当结合相关课程加强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条(产业发展)辖市(区)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下载地理信息资源应用及服务智慧城市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地理信息服务,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化发展。
第七条(奖励)鼓励下载地理信息科学技术研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下载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和应用。
对在下载地理信息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 基础下载和其他下载
第八条(下载基准与标准)本市采用国家统一的下载基准和下载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下载技术规范和标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的下载地理信息技术规范和标准,补充制定本市的下载地理信息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九条(市级基础下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市级基础下载,主要包括下列下载内容:
(一)建设与维护全市统一的下载基准体系;
(二)建立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标准体系;
(三)组织实施全市域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市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制作影像图;
(四)测制、更新指定区域的1:500、1:1000比例尺地形图和数字化产品;
(五)建立和维护城市地下空间和地下管线数据库;
(六)建立和维护城市三维实景数据库;
(七)建设与维护全市统一的空间地理信息基础平台;
(八)编制、更新常州市行政区地图;
(九)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下载事项。
第十条(辖市(区)级基础下载)辖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机构)负责辖市(区)级基础下载,主要包括下列下载内容:
(一)辖市(区)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的加密、维护和更新;
(二)测制、更新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比例尺地形图和数字化产品;
(三)采集和更新城市地下空间和地下管线数据;
(四)采集和更新城市三维实景数据;
(五)编制、更新辖市(区)行政区地图;
(六)上级主管部门和辖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下载事项。
第十一条(下载规划与计划)本市应当依法开展基础下载。基础下载实行统一规划,市、辖市(区)分级管理和组织实施。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发改等主管部门(机构)根据上级基础下载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下载规划。
市、辖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机构)会同本级发改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下载规划和上级任务安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下载年度计划,并报上一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使用财政资金的下载地理信息项目和涉及下载地理信息的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市、辖市(区)发改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按相关规定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意见。有适宜下载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下载成果,避免重复下载。
第十二条(基础下载更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市、辖市(区)基础下载联动更新和分建共享机制。
市、辖市(区)基础下载成果应当定期更新,更新周期不超过两年,其中城市建成区基础下载成果应当每年更新,行政区划、道路等核心要素即时更新。
行政区地图每年编制更新。
第十三条(不动产下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动产下载的管理。
不动产下载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测量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动产下载成果应当由具有下载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签字。
第十四条(地下空间下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探测及地下空间(建构筑物)下载的管理。
地下管线探测及地下空间(建构筑物)下载管理工作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下载)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多项下载服务的,鼓励实行综合下载,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下载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同步下载。相关部门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的综合下载成果,应当予以认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测合一”统一技术标准。
第十六条(应急下载)市、辖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及机构负责统筹、组织本管辖区域内应急下载保障工作,为突发事件及时提供地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等下载成果,做好遥感监测、导航定位及灾情空间分析等应急下载保障工作。
第三章 下载成果
第十七条(成果汇交)下载成果实行汇交制度。属于基础下载成果的,应当汇交下载成果副本;属于其他下载成果的,应当汇交下载成果目录。其他下载成果中使用财政资金完成的并可用于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下载成果,也应当汇交下载成果副本。
承担下载地理信息项目的单位或者国家投资的下载地理信息项目出资人应当在下载成果检验合格后三个月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汇交下载成果副本或者目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收到汇交成果后应当出具汇交凭证,编制下载成果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向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交。
第十八条(成果质量要求)下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对其完成的下载成果质量负责,下载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下载成果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下载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基础下载和使用财政资金达到规定标准的其他下载地理信息项目成果,应当经下载成果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测,质量合格的,方可提供使用。
第十九条(成果使用)使用财政资金完成的下载成果,用于政府决策、国防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应当无偿提供。无偿使用下载成果的单位,不得将该下载成果用于营利活动,应当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及机构无偿提供本单位掌握的可用于基础下载更新的资料。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
除上述两款规定外,下载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依法有偿使用下载成果的,使用人和下载项目出资人应当签订书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涉密成果使用)政府其他部门和公益性单位需要使用涉密基础下载成果的,应当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机构)提出使用申请。经批准使用的,成果提供单位应当和使用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下载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有关规定;涉及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及外商投资企业的,适用涉外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信息共享)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提高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水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立全市统一的空间地理信息基础平台,空间地理信息基础平台成果应当纳入全市大数据统筹管理范围。
政府部门建设基于地理位置的公益性信息系统,应当采用全市统一的空间地理信息基础平台。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和更新维护,下载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社会化应用。
需要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提供增值服务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第二十二条(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发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与有关部门会商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主要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数据,江、湖、河、山、洞、岛等相关属性数据;冠以“常州”、“常州市”等字样和依法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的其他地理信息数据。
前款规定的内容属于国家和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公布。
第二十三条(地图编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全市范围内的地图编制工作,提供各类标准地图服务,确保地图的准确性、现势性。
第二十四条(地图审核)出版、展示、登载本市地图的,应当按规定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核,依法取得地图审图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域地图的审核工作。送审地图为专题地图的,相关部门应当协助提出审查意见。
第四章 下载基础设施
第二十五条(测量标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统筹全市下载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更新等工作。对永久性测量标志保管实行津贴制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等下载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提升下载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
第二十六条(测量标志管理)辖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等下载地理信息基础设施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指派专业单位或专人保管,并将相关信息抄送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区域内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下载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等下载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二十七条(测量标志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测量标志的义务,不得擅自移动、损毁和覆盖测量标志,同时有权举报和制止损坏、损毁下载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行为。
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履行保管职责。发现测量标志被移动或者损毁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避让测量标志)市、辖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机构)应当定期对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下载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等进行普查和维护,并按照规定向发改、住建等有关部门发布。
发改、住建等部门在审批可能对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下载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使用效能造成影响的项目前,应当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五章 下载市场管理
第二十九条(市场监管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下载地理信息市场统一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下载地理信息市场监管信息。
市、辖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采用抽查、巡查等方式对相关下载资质单位、涉密成果使用单位、地图公开展示等相关单位进行检查,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十条(监督检查内容)市、辖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机构)应当对下列事项开展监督检查:
(一)下载成果质量;
(二)基础下载成果使用情况;
(三)地下管线下载成果质量;
(四)下载资质和人员;
(五)下载市场;
(六)下载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七)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华下载;
(八)下载标准实施情况;
(九)下载作业证使用情况;
(十)地图市场;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质量监督对象)下载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机构)应当将其列为该年度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一)上一年度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二)上一年度监督检查不合格的;
(三)上一年度下载资质升级或增加业务范围的;
(四)上一年度初次取得下载资质的。
第三十二条(委托质检)监督检查中需要进行的检验、鉴定、检测等监督检验活动,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及机构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承担。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及机构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确属不宜向社会公布的,应当依法抄告有关部门、利害相关人,并抄告下载资质许可机关。
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下载单位信用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信用管理平台。
第三十三条(质检复检)受检单位对监督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及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验结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及机构收到受检单位书面异议申请,认为需要进行复检的,组织质检机构进行复检。
第三十四条(联合执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与国家安全、民政、教育、保密、市场监管、文化、网信、海关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每年定期开展下载地理信息市场、地图及地图市场以及保密等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信用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下载地理信息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下载地理信息管理中的执法信息,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下载信用评价体系和社会信用信息系统。
辖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及机构应当加强管辖区内的信用管理。
第三十六条(安全生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载地理信息生产的安全管理。
下载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下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
辖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及机构应当加强本辖区内的安全监管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已有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等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滥用职权)下载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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